区农业局机构设置 内设职能处室:
(一)办公室(负责人:,电话:0570-3084493)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,协调机关政务工作,负责综合会议组织、对外联络、文秘、信息、档案、保卫、保密、信访和财会等工作。
(二)人事科教科(科长:,电话:0570-3084462) 负责局机关、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、组织人事、劳动工资管理工作;负责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、农技推广队伍建设;组织实施农技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;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。
(三)信息市场科(科长:,电话:0570-3084495) 负责制定农业发展的规划、计划和重大技术措施,并组织实施;掌握农业生产的信息和动态,进行调研和综合;负责农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、产业化经营;组织农业科研和推广单位开展农业适用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。
(四)执法检疫科(科长:,电话:0570-3081998) 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,负责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和执法体系建设;组织开展农业执法检查,查处重大农业违法案件;听证、应诉、理赔和错案责任追究等工作。
直属事业单位:
(一)种子公司(经理:,电话:0570-3084465) 负责: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子法规和方针、政策;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种子发展建设规划;负责种子计划、生产、经营和品种及种子质量的管理;签发和管理《种子生产许可证》、《种子经营许可证》、《种子质量合格证》;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生产、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;培训种子和管理人员;承担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小组的日常工作。
(二)区农技站(站 长:,电话:0570-3084483) 负责:粮、棉、油、蔬菜、食用菌等农作物生产规划、计划、措施的制订,并组织实施;进行农业生产的检查指导和情况反映;完成省厅和政府布置的任务;负责农作物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。
(三)区土肥站(站长:,电话:0570-3088079) 负责:土壤肥料。负责土壤情况普查,土壤养分变化,定点检测土壤变化情况并定期向人民政府报告,协助环保部门保护农业环境,负责全市低产粮田改造;负责新肥料新技术引进、试验、示范推广工作,指导农民科学施肥;负责肥料市场管理,调查掌握肥料生产、经营销售、品种数量并依据《肥料登记管理办法》进行质量监督。
农村能源技术推广工作。负责全市引进、推广新型的节能技术;负责全市培训、推广适用、成熟的节能技术。太阳能热水器、农村户和沼气池、城市净化沼气池、水锤泵、节能柴灶等;负责管理新型燃料产品质量的经营销售。
基本农田保护工作。协助土管部门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;协助土管部门负责全市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;负责基本农田的分等定级工作;负责建立长期的基本农田地力变化状况的监测网点,定期向政府作职汇报并提出保护措施;对基本农田造成污染的,进行调查处理。
(四)区植保植检站(站长:,电话:0570-3023112) 负责:进行病虫害的预测预报、综合防治技术指导、贯彻实施《植物检疫条例》和《农药管理条例》,依法开展植物检疫和农药管理工作。
(七)区经济特产站(站长:,电话:0570-3087510) 负责:经济特产果、桑、茶新品种、新技术的研究、试验、示范和推广及业务咨询。
(八)种子管理站(站长:,电话:0570-3084465) 负责: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子法规和方针、政策;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种子发展建设规划;负责种子计划、生产、经营和品种及种子质量的管理;签发和管理《种子生产许可证》、《种子经营许可证》、《种子质量合格证》;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生产、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;培训种子和管理人员;承担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小组的日常工作。
(九)畜牧兽医站(站长:,电话:0570-3081659) 负责:全市畜牧业生产规划、计划、措施的制订和实施,检查指导畜牧业生产,完成省农业厅和市政府交给的任务,推广畜禽新品种,开展畜牧兽医新技术的推广和研究,贯彻实施《动物防疫法》、《兽药管理条例》、《种畜禽管理条例》、《饲料和添加剂管理条例》等牧业法律法规,承担牧业行政执法,承担种畜禽、兽药、饲料、饲料添加剂、动物及其产品生产、经营单位的行政管理,开展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治,依法保护牧业生产健康发展。
(十)农业机械管理站(站长:,电话 0570-3081212) 负责:研究提出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重大技术措施实施的建议;推广适用农业机械和推进全市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;组织实施拖拉机(括手扶变型运输机)、农田作业机械及其它农业机械和驾驶员、操作手的安全监理;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检验、鉴定;主持对县、乡(镇)级农机管理干部,农业机械操作手的技术培训和初、中级修理工的修理操作技能鉴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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